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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性声明
 
               公正性声明

    产品(商品)质量检验工作是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和结论的一项工作,它必须具备公正性、准确性、可靠性。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为了保证我所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用科学的检验手段和方法,可靠的数据,实事求是地客观评价产品(商品)的质量,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声明:

1、我所为独立建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坚决做到不受上级领导部门和其它方面的行政压力和干扰的影响,坚决维护检验结论的公正性。

2、对任何受检单位(或委托方),不论其归属、地位、大小、产品(商品)如何,均持公正态度,一律同等对待,保证有同样的检验工作质量。

3、我所对从事定期监督、市场监督、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等特殊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授权,并实行抽检分离,以维护检验工作公正性。

4、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和国家质量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产品的现行标准,对产品(商品)质量进行检验评价。

5、保证不将受检单位(或客户)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和对样品检测的数据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我所也保证不引用、仿制、参照和技术开发。

6、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的任何检验工作,并不得兼职参加任何受检单位的产品开发和以产品开发为目的的研制、经销工作。

7、受检单位(或客户)对我所检验结果有异议所提出的申请,均由事业发展部登记受理,并负责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提出方。确因我所工作失误所造成的,由我所负责出具更改报告。

8、我所工作人员因受不正当行为压力和干扰而影响检验评价工作质量,导致检验评价结论失实的,必将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我所将严格区分3C认证产品检测与一般委托检验,并保护3C认证客户的利益,不从事3C认证的咨询、3C产品的研制、生产。

10、我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所在保证公正性、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进行举报,本所一定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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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4-87878625  建议采用IE5.5以上版本以1024×768模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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